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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救助使用者付費 林全裁示研議

2016/6/30 15:07(6/30 16: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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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0日電)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在行政院會建議,山難救助若可歸責於當事人,當事人應負一定責任,採使用者付費概念;行政院長林全裁示,由內政部研議在相關規範中進行補強。

林佳龍在行政院會中提案指出,台灣百岳之中,台中地區便占50幾座,民眾在惡劣氣候登山發生事故,對消防救災人員生命同樣造成威脅。台中市政府月初即在市政會議提出全國首創的「登山活動自治條例」。

林佳龍建議,為使登山者安全得到保障且不浪費行政資源,用「使用者收費」概念,若可歸責於當事人,當事人應負一定責任。

台中市登山活動自治條例明訂,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遭遇事故,須由台中市政府進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林佳龍表示,由於登山救災規範,涉及跨縣市及中央與地方間協調的問題,建議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國家公園法」,規範登高海拔山域應遵守的事項、必須攜帶的裝備器材,全國一致適用。他也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產險業者修訂登山綜合保險的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並提高緊急救援費用等規定。

林全裁示,請內政部研究提案中有關登山安全的建議,在不修改「國家公園法」的情況下,在相關規範中進行補強,以使國家公園內的登山安全得以落實;至於在國家公園範圍以外的高海拔山區,是否有必要設置統一的規範或立法,也參考提案內容,進行研議。

林全並指示金管會,針對建議修訂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部分,協助保險相關業者瞭解是否有更周延的規範。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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