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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私校需增聘公益董事

2016/6/3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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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0日電)立院教委會今天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一定補助門檻的私校,需增聘公益董事,以增加外部監督,並規定董事的三等親比例,避免家族化。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據民進黨團版本規劃,研擬大學獲政府補助或獎勵達新台幣8000萬元或科大、技術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獲政府補助或獎勵達新台幣4000萬者,應增聘公益董事1人。

與會立委關注公益董事設置的補助門檻,有立委建議直接廢除補助門檻,要求所有私校都需設置公益董事,也有立委認為不能無限上綱,要求沒有接受政府補助的私校也要公共化,應該在私校自主辦學和學生權益間求取平衡。

經過一整個下午的激烈討論後,立院教委會終於在傍晚敲定修法版本,根據初審結果,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7人至21人,並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但以1次為限;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

公益董事設置門檻也有調整,根據初審結果,一般大學獎勵、補助達6000萬以上者,應增聘公益董事至少1人,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設置門檻仍維持4000萬元。

過去私校常被詬病經營家族化,修正條文也規定,學校法人設有公益董事者,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1/5;同時增列董事連選連任規定,私校董事每屆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額3/4。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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