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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玉里鎮長任公司董事長 監院彈劾

2016/8/2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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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5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於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7月14日任職期間,擔任精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並持有股分,占公司股本總額37.2%),依法彈劾通過。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上午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方萬富、江綺雯提案,彈劾花蓮縣玉里鎮鎮長龔文俊。

提案委員表示,本案是花蓮縣政府函送監察院審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彈劾人龔文俊從103年12月25日擔任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鎮長迄今,自98年7月13日起擔任精鵠公司董事長,持股占公司股本總額37.2%,迄至104年7月15日該公司改選董監事後,始解任董事長職務。

監委表示,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復,精鵠公司103年12月及104年2月、4月、6月、8月,均有金額不等銷售額,足見該公司於被彈劾人兼職期間係持續營業中。

監委表示,龔文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經營商業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1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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