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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念慈案 陳副總統曾以證人身分就訊

2016/8/31 10:29(8/31 10: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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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1日電)副總統陳建仁辦公室今天發聲明指出,陳副總統是在今年5月11日上午約11時,以證人的身分在競選辦公室協助檢方辦理相關案件,事由是「張念慈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

日前浩鼎案掀起國內政治風暴,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貪污罪。有週刊報導,近來檢調在翁啟惠的電腦內發現上萬封電子郵件,其中有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通信,經破解後確認為貪污鐵證,且為了深入瞭解案情,檢調單位還傳訊副總統陳建仁作證。

對於週刊今天報導陳副總統曾於就職後接受檢察官訊問一事,陳副總統辦公室今天透過聲明指出,陳副總統是在今年的5月11日上午約11時,以證人的身分在競選辦公室協助檢方辦理相關案件。

聲明表示,當天就訊的檢察官是士林地檢署的黃德松,待證事由是以「張念慈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就訊時間約3個小時。而有關週刊報導,包括就訊日期、相關細節資訊均與事實不符,為免錯誤訊息混誤輿情,特此聲明。

聲明指出,至於詳細就訊內容,基於尊重司法並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另說明。10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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