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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化粧品禁用動物實驗成分原料

2016/10/21 17:43(10/21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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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禁止國內化粧品業者用動物實驗化粧品的成分及原料,違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

有鑑於全球每年約有1.15億隻動物被拿來做實驗,過程相當不人道,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

修法新增第23條之2,明訂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該成分被廣泛使用,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經評估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需進行動物試驗者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且違反規定之化粧品不得販賣。

在罰則的部分,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其物品將沒入銷燬;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及廢止其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但草案也給予業者緩衝期,相關規定將自公布3年後實施,讓業者有時間尋找新的替代方式。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育敏日前表示,化粧品條例通過對動物保護是新的里程碑,人類追求美麗,卻把殘酷的事情施加到動物身上,是非常不人道的,歐盟已經完全禁止化妝品類成分用動物實驗,台灣修法只是跟進歐盟的腳步。

王育敏指出,化粧品原物料成分已達5000多種,可產出非常多品項,不需再用動物實驗,雖然很難直接立法禁止所有經動物試驗的化粧品進口,但台灣可從自身做起。1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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