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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機關雙軌制 人事總處訂條件訂上限

2016/10/2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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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2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指出,未來三級機關首長,負責政策擬議、預算規模龐大或影響政府重大施政的三級機關,方採政務與常務雙軌任用制度,且政務人員配置將訂上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24日邀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專題報告「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及三級機關採政務常務任用雙軌制之具體規劃」。

人事行政總處報告指出,目前中央行政機關運作,多數部會將預算及人力主要配置三級機關,部分三級機關肩負政策角色,首長如為政務職位,直接接受部長政務指揮和政治責任監督,更可彰顯民主責任政治需求。

其次,首長採政務職到立法院接受法案和預算案等質詢,才更彰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尊重,而非讓常任文官需直接面對民意機關的課責,與民主政治強調的文官政治中立精神顯有不符。

報告指出,這不是創舉,現行基準法即有條文明定,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算規模大且涉及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擬定,對民眾生活影響甚鉅,組織法明定首長得以政務任用;這次修正將通盤評估訂定這類政務人員配置員額上限,兼顧常任文官陞遷需求。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未來三級機關首長,非全數改列政務職務,負責政策擬議、預算規模龐大或影響政府重大施政的三級機關,方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即使條文明定採雙軌任用,以政務任用僅為選項之一,仍需依業務需要動態決定任用政務或常務。1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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