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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休息認定 林美珠:不受雇主約束時間

2017/3/1 13:19(3/1 13: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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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日電)多位立委今天在衛環委員會都詢問勞動部休息時間到底如何認定,勞動部長林美珠重申有勞基法以來,都是以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且可自由利用的時間就是休息時間。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進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後媒體勞動環境現況報告」、「國道五號交通事件後針對『高工時、易過勞』之行業別進行勞動檢查暨歷年勞動檢查成果之專案報告」。

包含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等多位立委仍再度尋問勞動部休息時間要怎麼認定,李彥秀舉例,如果遊覽車司機的30分鐘休息時間,被旅客要拿東西等因素打斷,是否這30分鐘還算休息時間,亦或算工時?

林美珠則回應,只要沒有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不受雇主約束,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就是休息時間。至於李彥秀舉的例子則需要個案認定。

李彥秀則認為,林美珠是勞動部長,做出的解釋未來是勞檢的準則跟規範,解釋應該要更精準。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指出,個案認定會造成勞工跟雇主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執行,凡事都個案認定,被罰的業者不服,相關案件就會層出不窮。個案認定的確較有彈性,但太過籠統,勞動部應該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甚至業者來檢討。

林美珠則再次強調,有勞基法以來的解釋都是這樣,休息時間就是沒有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不受雇主約束,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

林美珠說,在法律跟指導原則之下,就是統一標準,勞檢員要如何個案認定也會有檢查制度,認定不會只有單單一個行車記錄器。1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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