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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傭關係 勞部:實習生仍應守勞基法

2017/3/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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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為了避免有所謂的「假實習、真雇傭」的狀況,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查證實習生跟實習單位有雇傭關係,且受雇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其工資等都需依勞基法辦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針對「技術生、實習生勞動權益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落實」報告。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相關報告當中表示,技術生的勞動權益部分,雇主在招收技術生時,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3份,當中要明定訓練項目、訓練期限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並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案。技術生訓練期間,準用勞動基準法第4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5章童工、女工跟第7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

實習生部分,勞動部指出,為了避免有「假實習、真雇傭」等狀況,將依具體個案進行查證,如果確定有雇傭關係,且受僱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其工資、工時等都依法各項規定辦理,事業單位如有違法事實,除了依法裁處外,也將要求雇主立即改善。

勞動部表示,至於建教生則準用第8章技術生規定,且從102年起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勞動部說,為了督促收建教生的事業單位遵守相關規定,也逐年實施建教生專案檢查,並將結果函送教育部,作為審核建教合作機構參考。1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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