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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賴素如條款 偵查中羈押閱卷權

2017/4/2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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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偵查中羈押閱卷權即是所謂「賴素如條款」總統公布後實施;但羈押強制辯護制度,明年1月1日實施。

尤美女今天晚間受訪表示,修法重點是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37號解釋,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規定,偵查中的羈押閱卷權俗稱「賴素如條款」,辯護人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總統公布即可實施。

尤美女說,現行制度下,當一個人被羈押,沒有閱卷權,根本不知道檢察官為何押他,人身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受到剝奪與限制,應該享有正當的法律程序,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就是對於被羈押的事證,能夠有資訊的獲知權,要知道為何被羈押?

她說,這次修正是因應大法官解釋,讓羈押過程中,被告辯護人能夠獲取完整的資訊,但也為了防止串證、滅證等妨害偵查目的的時候予以限制,限制的時候不能讓法官與辯護人所得資訊是不一致的,因此,特別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司法院對限制部分明確規範。

此外,偵查中強制辯護,尤美女說,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已採折衷式強制辯護制度,但現行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力編制,不足以因應新法施行後所增加的強制辯護案件,因此有緩衝期,增訂明年1月1日施行。10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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