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要同婚2年合法 政院:盡快提法案
2017/5/24 17:44(5/24 17: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尊重大法官解釋,將儘快提行政院版法案送立院審議。
徐國勇表示,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提到,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由秘書長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
徐國勇說,行政院將依釋憲文內容,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至於行政院會提出訂定專法還是修民法?徐國勇回應,釋憲案中沒有說一定要怎麼做,不管訂專法或修民法都可以,將由陳美伶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後再決定。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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