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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政黨不得招收未滿16歲國民

2017/5/2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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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5日電)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黨法草案,明訂政黨不得招收未滿16歲的國民為黨員,違者政黨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政黨對於民主政治的運作與發展扮演重要角色,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黨法」草案,明訂政黨的經費及收入來源,且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的處所不在限制之內。

草案明訂政黨的經費及收入來源為黨費、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以及前幾項經費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另外,針對政黨招募黨員的年齡限制,草案明訂政黨不得招收未滿16歲之國民為黨員,違者可處政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也規定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行政法人、軍隊及學校設置黨團組織,違者處政黨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但對於政黨法草案所稱之政黨為何、政黨名稱訂定條件、政黨補助款門檻等16條條文,朝野仍有不同意見,保留送黨團協商處理。最後,會議主席、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姚文智表示,政黨法草案在進入院會前,須經黨團協商。1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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