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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通過院版 內政部製懶人包說重點

2017/5/25 15:27(5/25 1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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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說,社團法對適逢解嚴30週年的台灣社會,具劃時代意義,內政部也製作懶人包,讓民眾3分鐘內了解社團法重點。

內政部製作社團法懶人包,不到3分鐘的影片介紹社團法與政治團體、職業團體分開並單獨立法的歷史脈絡與修法重點讓人一目了然。

影片內容指出,目前台灣有超過5萬8000個社會團體,過去30人可以成立社團,現在20人就可以;以前需要政府批准,現在事後登記即可。內政部長葉俊榮還「參一腳」配音演出,他說,活絡的市民社會是台灣的珍貴資產,社會團體法的立法,可以把這份力量加倍放大。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法」草案的立法,是希望政府可以成為促進社會團體蓬勃發展的支撐力量,立法重點包括,成立社會團體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治理鬆綁,尊重團體自治;財務資訊公開,強化公共監督;促進完成登記的社會團體發展,提供培力措施。

內政部說,社團法立法彰顯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利的精神,活絡台灣市民社會的發展,對於適逢解嚴30週年的台灣社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內政部說,社團法同時規範社會團體除經費來源單純或資產總額較少者外,其財務資訊須主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對於連續4年未運作、違反法規或妨害公益且情節重大的社會團體,將廢止其登記。

為了讓「社會團體法」符合時代潮流,內政部說,立法過程除參採日、韓、德、美等國外立法外,並廣邀國內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多次立法說明會與諮詢研商會議,並在行政院召開多次協商會議,讓立法更周全,能儘速順利通過立法。1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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