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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新南向 外交部開放南亞伊朗商務eVisa

2017/6/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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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日電)外交部自今天開始實施簽證放寬措施,包括開放印度等南亞6國與伊朗商務人士電子簽證(eVisa)申請;並開放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觀光簽證。

此外,針對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等7國國民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符合條件者可免繳規費獲發3個月效期、停留期限30天的多次入境憑證的「有條件式免簽」

外交部表示,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於今年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第二波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簽證放寬措施,並決議自6月1日起實施。

包括開放斯里蘭卡及不丹的觀光簽證;商務簽證則免除在台業者出具擔保手續,駐外館處也可酌情核發1年多次停留簽證。但暫不開放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以來台研習中文為由申請簽證。

此外,外交部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積極研商後決議,自6月1日起,開放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南亞6國及伊朗商務人士,獲外貿協會駐當地單位推薦,可網上提出電子簽證申請來台洽商。

針對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等7國國民,新增持有中華民國過去10年內核發的簽證(不含「勞工」簽證及「其他事由」簽證)或外僑居留證(事由不含「外籍勞工」)且無違常紀錄者,可納入「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自民國98年起實施,符合條件者上網填寫申請表後,免繳規費可獲發3個月效期、停留期限30天的多次入境憑證,「有條件式免簽」。

每年約有16萬人次東南亞國家人民使用這項服務,今天起再擴大適用範圍,預估將有135萬人次受惠,對於未曾申獲中華民國簽證者,僅須於首次來台時申辦簽證,其後10年就可據此適用。1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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