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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協商 再任薪逾基本工資停領月退金

2017/6/16 15:23(6/16 15: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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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達共識,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等,如果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停領月退休金。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主持朝野協商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民主進步黨團主張,退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水的學校或團體、行政法人或公法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或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領月退休金,杜絕雙薪肥貓。

考試院版及親民黨團版主張再任薪水超過新台幣3萬2160元時應停領;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版,以最後在職薪資的1/2為停領標準,但如果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不在此限。

柯志恩表示,有些基層退休人員還有再任、養家需要,如果要兼職、重進職場,以1/2在職薪資作為標準合理;也有民眾反映,在職繳納退撫金有3成5是自繳,面對停領退休金限制,能不能拿回當初繳納的3成5?

銓敘部長周弘憲說,退撫制度分新舊制,新制是自繳3成5,但舊制是恩給制,須再研議;另外,如果以個人薪資為停領標準,每人不一樣,要不要算專業、主管加給也是問題。

蘇嘉全最後建議,依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以基本工資作為停領標準。1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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