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相當共識才推宗教團體法
2017/7/27 20:1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 2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為讓宗教團體充分參與,16場座談會將重新周延規劃後再舉行,一定會等各宗教團體對宗教立法有相當共識後,才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
內政部取消原訂今天在台東縣舉行的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部分宗教團體下午仍到台東縣政府遞交陳情書,要求擋下宗教團體法。
內政部表示,原規劃25日到9月19日到各縣市辦理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因近日宗教團體與社會各界關注宗教立法問題,報名參加各場次人數踴躍,超過原規模,內政部為讓宗教團體及各界人士都能充分參與討論,將重新規劃辦理方式、場地及期程,再續行辦理系列座談。
內政部說,為制定各宗教團體適用專法,自民國102年草擬宗教團體法草案,103年經6次與宗教諮詢委員、專家學者、宗教團體代表及相關部會開會研議草案內容;104年及105年曾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故未能完成立法。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105年6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退回內政部後,內政部與宗教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再開會研商修正草案內容,105年12月召開北、中、南分區座談會,並應宗教團體請求增開座談會,規劃到各縣市說明及座談。
內政部說,宗教團體法立法是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及宗教組織自主為最高原則,目前宗教界對宗教團體法立法仍存有不同意見,內政部將持續傾聽各團體心聲,以同理心態度,與各宗教團體理性討論及善意溝通。1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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