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村里長8月起加薪 內政部駁斥
2017/7/28 17:5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外傳村里長8月起加薪,內政部今天表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非村里長薪水,而是支應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的費用,媒體錯誤解讀內政部公文,導致民眾誤解,內政部深表遺憾。
網路媒體「新頭殼」報導,「全國村里長從今年8月開始每個月加薪4000元」。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新台幣4萬5000元,是用於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
內政部說,為避免村里長未支應上述費用,內政部於民國89年6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決議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得由地方政府先行提列一定比例為村里辦公費,至於是否提列仍由地方政府自行規範。
內政部指出,有部分村里長反映,事務補助費強制提列部分額度作為辦公費用,剩餘部分未歸還給村里長使用並不合理,要求改善。
內政部說,經調查,全國僅基隆市、嘉義市及屏東縣三個地方政府有統一規範提列4000元做為村里辦公費,因此內政部邀集地方政府開會檢討,並決定不再引用89年提列村里辦公費的決議。
內政部表示,依法應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支應的費用,如村里長未支付,可由地方政府自「次月」事務補助費中覈實扣抵,以回歸事務補助費的立法意旨,並已於7月11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辦理。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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