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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源頭控管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更名

2017/11/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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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審查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政院長賴清德說,這次修法有利於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管控,促進食安五環政策的推動。

行政院會上午討論由環境保護署所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經審查後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將轉立法院審議。

對此,賴清德會中裁示指出,修法除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針對原來的毒性化學物質加強管理,防止漏洞外,更擴大列管至其他關注性化學物質進行分級管理,有利於強化化學物質源頭管控,將可促進食安五環政策的推動,確保民眾化學物質使用安全,有其急迫與必要性,值得加速推動。

賴清德表示,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環保署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環保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正名稱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新聞稿指出,為強化管理化學物質用於食品的安全,促進「食安五環」的「源頭控管」,並長期邁向創造安全、永續的環境,環保署進行修正現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擴大管理關注化學物質、強化主管機關查核權限、落實風險預防管控等。

此外,修法重點也包括,基於預防原則,並籌措因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經費,增列化學物質運作費徵收並成立基金,明定基金的徵收目的、對象、用途等事項。強化環境事故應變諮詢體制,增列運作人須指派專業應變人員負責演習及應變事宜。導入吹哨者條款、證人保護、民眾檢舉、公民訴訟及追繳不法利得等制度。1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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