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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研擬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陸港澳適用

2017/11/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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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3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為加強洗錢防制與國際司法互助,政院研擬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將對國際詐騙與毒品案件偵辦有所助益,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也適用本法規範。

行政院中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執政黨立委討論訂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徐國勇會後轉述表示,台灣目前跟大多數國家都沒有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未來完成立法後,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時可有所依據,有助於打擊跨國犯罪。

徐國勇表示,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是洗錢防制的重要一環,將可在第三輪評鑑中,讓國際知道台灣在洗錢防制上的努力,此外,也對打擊國際詐騙與毒品案件有所助益,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這週四(16日)行政院會通過後,就會送到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指出,此法草案重點,包括刑事司法互助本於互惠原則,可請求或提供協助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及返還犯罪所得等。

草案也規定,台灣請求國際協助時,可保證前來協助的外國人員豁免部份義務及責任;徐國勇說,例如外國共犯來台作證,若在該國政府要求下,可不予起訴或羈押等。

另外,徐國勇說,草案重點還包括將犯罪所得扣押或沒收後,被害人所屬國家政府,可請求返還犯罪所得,代為交還給受害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或與香港、澳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也適用本法規定,因此若是台灣人詐騙大陸人,中國大陸也可透過此法要求返還犯罪所得。

草案也規定,如果提供協助對台灣的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等有危害之虞,或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受刑罰,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1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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