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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輔導組公會 共推包租代管業務

2018/1/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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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為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將全力協助輔導包租業、代管業辦理設立登記及籌組同業公會,並藉由政府與公會的公私協力方式,共同推動包租代管業務,健全租賃市場。

為維護民眾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自6月27日起施行。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業、代管業)屬許可行業,自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起,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及申領登記證後,才能開始營業。

內政部說,如果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成立,業者得依商業團體法規定,先加入所在地商業會。

內政部表示,自6月27日起,各縣市政府將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開始受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及登記事宜,以利業者申請增列代管業或包租業的營業項目,並據以輔導業者籌組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1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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