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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偵查不公開 立院獵雷艦報告難釐事實

2018/3/1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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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1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獵雷艦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報告書指出,因行政機關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未能提供要求的文件,致調閱小組難以釐清事實,無法實質論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成立「獵雷艦調閱專案小組」,小組調閱文件期限在去年12月29日到期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1條規定,於文件調閱處理終結後20日內,分向院會或委員會提出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的依據。

「獵雷艦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報告書」在近日出爐,共107頁。報告指出,小組曾向相關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獵雷艦案相關廠商清單,以及慶富公司的國外匯款資料等文件。

但報告指出,有關文件調閱,因行政機關以「偵查不公開」及相關文件已交由司法單位為由,未能提供小組要求的文件,如慶富公司的國外匯款資料,因當時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在偵查中,法務部難以提供。導致立院調閱小組難以釐清事實,無法就本案實質面論述。

報告指出,在民主先進國家,國會調查權是一種輔助國會行使職權的重要工具權。國會調查權的行使,主要是在調閱權、聽證權與強制證言權的運用,目的在獲取所需的資訊,協助國會行使憲法職權。

報告指出,立法院完整的國會調查權須有法律作為規範,立法院各黨團及立委已經提出有關行使國會調查權規範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尚未完成立法,有待未來持續推動。

民進黨籍立委劉世芳在報告中指出,多次的專案小組意見都提到,只要檢調同意,國防部可以影印相關資訊給立法院調閱。但本次調閱幾乎都無法完成重要文件或關鍵文件的調閱,立法院職權行使被嚴重剝奪權利。(編輯:李淑華)1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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