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擬大修 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2018/3/14 18:39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以大法庭制度,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例如測謊究竟能不能當作定罪證據,可透過大法庭來做統一解釋。
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在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後,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知情人士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修法最大的重點,就是新增大法庭制度。過去若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對法律的見解不一,例如有沒有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或是測謊結果能不能當作定罪證據等,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見解。
知情人士指出,但這種做法緩不濟急,且最高法院決議機制用閉門會議的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以來被質疑有違憲疑慮,因此參考德國做法,新增大法庭制度。
知情人士說,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若有認為各級法院審判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
他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將讓判例制度跟最高法院決議制度走入歷史。
此外,草案也規定,檢察官的起訴書除了保密或特殊案件以外,應在判決確定後公開起訴書,以讓大眾了解起訴罪名、判決原因等。(編輯:李淑華)1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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