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能源廠商或用戶未節能 未來可罰50萬

2018/3/22 17:4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未來能源廠商或用戶若違反節約能源相關規定,罰款將提高到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龔明鑫中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能源管理法修法主要是為因應去年1月立法院通過的電業法,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將名稱予以修正,同時為擴大能源管理與強化節約能源措施,因此配合修法。

根據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若能源廠商、業者或能源用戶,沒有訂定或沒有執行節約能源目標及計畫、違反相關能源使用和效率的規定,罰款從原本的2萬到15萬元,大幅提高到10萬到50萬元。

此外,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可公布違反能源管理法的廠商、業者或能源用戶名稱,以促使遵守節能法規。

草案也規定,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業者,每年都需按售電量繳交一定費率的能源發展基金,否則將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龔明鑫說,為鼓勵發展再生能源,將給予一定容量以下的小型發電業優惠,或免繳能源發展基金。(編輯:李信寬)10703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