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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改稱僑民 僑委會:採用中性包容字眼

2018/5/21 11:32(5/21 12: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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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今天表示,約2個月前將相關行政規定中的「華僑」改用「僑民」,是採用憲法用語,以憲法精神、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華族」、「台僑」等不同的名詞。

吳新興上午前往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針對「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暨「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等2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詢時詢問,為何僑委會要將行政規定中的「華僑」一詞,一律修正為「僑民」。

吳新興回應說,這是因為這兩年來,僑界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有的說不是「華僑」,是「台僑」,印尼僑胞說自己是「華族」,馬來西亞來台學生說自己不是「僑生」,是「華生」,也就是「華人學生」,各種名稱很多。

吳新興表示,因此僑委會就找一個最大公約數,用憲法第141條的用語,統稱為「僑民」,以憲法精神含括所有稱呼,其他僑民的自我定位,僑委會都予以尊重,這樣包容性比較大。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質疑,憲法第91條也有用到「華僑團體」字眼,為何要改稱「僑民」,這在許多僑胞眼裡是政治操作。吳新興則再度表示,是用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不同的名詞,僑委會跟傳統僑社相處時,也用華僑來稱呼,這部分沒有改變。(編輯:楊玫寧)1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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