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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兼職公益團體 徐國勇:與管中閔案不同

2018/5/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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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兼職案,有立委質疑,教育部長吳茂昆也曾未經教育部核可就兼任基金會董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吳茂昆任職的是公益團體,兩者不同。

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昨天質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時指出,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未經教育部核可就去兼任慶富集團相關的「陳水來基金會」董事,這樣也是違法的。蔡碧仲說,「吳部長違法,不表示管中閔沒違法」。

徐國勇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基金會是公益團體,大學教授兼職需取得核可的是指營利事業,兩者性質要先分清楚,前提是不一樣的。吳茂昆已經解釋得很清楚,去當基金會董事不必經過學校同意,因為是公益慈善團體。

徐國勇表示,而且不管吳茂昆有沒有違法,管中閔不可以用別人的違法,來主張自己的違法是正當的,蔡碧仲昨天說的就是這個概念。

徐國勇說,就像一群人闖紅燈,有人被警察抓到,不能說別人闖紅燈沒被警察抓到,所以這個被抓到的人也不能處罰,「你闖紅燈被警察抓到,就是要罰」,至於其他人闖紅燈沒被抓到,是警察要繼續去抓。(編輯:鄭雪文)1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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