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行政院會通過刑訴法修正草案 延長法院宣判期限

2018/5/24 15: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現行刑訴法規定,法院應自辯論終結日起兩週內宣示判決;為提升裁判品質,未來修法後,合議審判的案件將可延長至3週內宣示判決。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本次修正關於宣示判決期限的規定,使法院就特殊情形的案件,能有更充裕時間評議,有助提升裁判品質。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政務委員羅秉成協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讓合議庭有充分時間評議及製作判決書,提升裁判品質,草案將合議審判的案件延長至可在3週內宣示判決。草案後續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訂,獨任審判案件宣示判決,應在辯論終結日起兩週內進行;若是合議審判,應於3週內進行。草案另附加但書,若是案情複雜或有特殊情形,不在此限。(編輯:林興盟)10705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