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羈押禁見被告處遇環境差 監院促法務部改善

2018/7/11 18:2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1日電)羈押禁見的被告禁止與任何親友接見、通信等,處遇環境較一般受刑人惡劣。涉及人權保障,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各看守所受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處分的被告,雖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但禁止與任何親友接見、通信,開封日僅能在走廊上活動30分鐘,欠缺作業及教化活動。處遇環境較一般受刑人惡劣。

監察院於今天召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由監委林雅鋒提出的調查報告,請法務部及司法院確實檢討改進。

林雅鋒指出,「隔離監禁」是聯合國及國際人權組織極為重視的議題,羈押被告除受剝奪自由之限制外,仍享有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法務部近年來就監所管理已檢討採取各項革新措施,且本案調查期間,法務部已依監察院建議,函請高檢署廢止相關函令,開放禁見被告閱讀報章雜誌、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值得肯定。

新聞稿指出,實地履勘各看守所,發現禁見被告的處遇環境與國際人權標準,仍存有極大差距。鑑於收容人之處遇問題,涉及監所人力、經費資源、硬體設備及相關配套措施的改善,尚非一蹴可幾,因此提出調查意見,要求法務部應研提具體可行的短中期改善計畫,以呼應國際人權要求。

新聞稿指出,家庭權及通信權屬基本人權中極為重要的環節、應盡量避免獨居及隔離監禁、監所超額收容已構成嚴重的人權侵害等,促請法務部儘速檢討改善。(編輯:蘇志宗)10707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