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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鹿窟案 監委發函促轉會撤銷村民罪刑

2018/9/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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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調查最大的白色恐怖鹿窟事件,今天通過提案函請促轉會將131位遭判決村民撤銷罪刑及塗銷前科,6位遭刑求村民回復名譽及賠償損害,以彰顯轉型正義。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鹿窟事件被認為是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政治案件,被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補)償金額最高,對鹿窟、玉桂嶺及曉基地分案進行調查,費時共一年半、一年4個月,分別提出600餘頁、300餘頁的調查報告。

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提案,其中6位遭刑求村民,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的紀錄,亦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因而未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對此6位村民或家屬辦理「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等措施,以保障人權。

監委指出,依卷證顯示,鹿窟、玉桂嶺和曉基地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而獲得的受難者或家屬共117位,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第4項規定,將117位受難者的罪刑宣告撤銷並公告之,且塗銷前科紀錄。

其餘14位受難者,監委說,雖因補償基金會查無申請補償卷證或資格不符而未受補償,但調查結果顯示,確屬均為促轉條例第6條第1項的「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請促轉會應法撤銷罪刑宣告,且塗銷其前科紀錄,以落實平復司法不法,彰顯轉型正義。(編輯:林沂鋒)1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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