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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 西藏殷鑑不遠

2019/2/20 10:21(2/20 1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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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該不該簽專題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0日電)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近期再度引發輿論討論。回顧中共1951年與西藏簽署「和平協議」後,仍強行在藏區推行人民公社制度,最終在1959年爆發武裝衝突,14世達賴喇嘛與數十萬藏人至今仍流亡海外。

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提出,若國民黨重新執政,將與陸方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行政院18日則宣布將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兩岸進行政治協議前,必須經過公投。

「兩岸和平協議」概念源自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在1995年1月30日提出的「江八點」。當時,江澤民提出,兩岸可先就「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

前總統馬英九則在2008年總統就職演說提到,未來將與中國大陸就「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並於2011年提出「十大保證」,包括簽署協議必須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及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並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之下審酌推動;談判前、後都必須讓國人瞭解政府的作為,務必做到盡可能的透明化。

對此,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時任發言人楊毅當時表示,政治協商是一個不斷創造條件,「將來」水到渠成的事情。但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牽引出的公投議題,楊毅則說,「不應允許任何勢力借機進行政治炒作,撈取政治利益」。

這次「兩岸和平協議」議題再次浮上檯面,也有不少輿論將「西藏和平協議」拿來比較。

中共解放軍1950年10月對西藏康區的昌都發動武裝攻擊,並俘虜昌都總管阿沛.阿旺晉美在內的軍官和2600多名士兵,迫使藏軍於10月21日投降。西藏噶廈政府向國際求援未果後,只能與中共談判。

雙方於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其中包含「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但在協議簽署後,中共認定四川、青海、甘肅、雲南等地藏區並不屬於西藏範圍,因此自1955年起,陸續在上述地區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卻引發當地藏人抗爭,最終爆發武裝衝突,大批難民湧入拉薩,使得局勢日益惡化。

最後,14世達賴喇嘛於1959年3月17日流亡印度;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則在同年3月28日簽署國務院令,宣布解散原西藏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政府職權。(編輯:林克倫)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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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不等於最終和平 國際往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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