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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街頭藝人 11月底前受理申請

2014/10/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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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23日電)金門縣政府文化局今天表示,103年度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到11月30日截止,12月14日在文化局演藝廳審查,歡迎民眾到場觀賞。

文化局表示,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別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街頭藝人從事的活動包括各式戲劇、各式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等。

文化局說,通過審核的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金門縣「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以2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文化局申請。街頭藝人從事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內容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等。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上文化局網站查詢。

文化局定12月14日在文化局演藝廳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聘請相關藝術領域專家學者審查,評分標準有互動性、技藝性、創意性、整體性四大項目,審查現場開放民眾參觀,加強展演者與現場觀眾互動,歡迎民眾前來欣賞。10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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