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陳其德判11年
2016/6/30 20:33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30日電)福建金門方法院今天判決,前金門縣金沙鎮長陳其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6年。
陳其德在縣警察局偵查佐任內,收受新台幣28萬元,協助人偷渡出境,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今天判決。
金門地院表示,陳其德是調查職務的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判處有期徒刑11年,禠奪公權6年;未扣案的所得財務28萬元應追繳沒收,如果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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