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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導師非法吸金 史上最貴判決書560萬元

2017/3/21 12:57(3/21 14: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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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1日電)受到社會矚目的「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今天更一審審理終結,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紅富海負責人黃圓映被判11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172億8280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廣辦道場舉辦心靈講座,自2003年起,利用豐厚利息非法吸金172億多元,共約8000人受害,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決黃圓映11年徒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

判決書中表示,黃圓映接手經營的心靈道場,原本由王姓負責人經營,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後來王姓負責人過世由道親推舉黃圓映為接班人,黃女改以100萬元為1個投資單位繼續吸金。

檢調單位發現,黃圓映將收取的款項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等,金額達198億9000多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多元,連同其他存款,總計查扣不法所得24億元。

全案在苗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黃圓映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黃女丈夫及胞妹也被認定為共犯各判10年徒刑及併科罰金3億元。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黃女11年徒刑及併科罰金6000萬元,但黃女丈夫及胞妹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判決黃女11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而黃女丈夫和胞妹則各判9年徒刑。1060321

史上最貴判決書 累計花費560萬元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1日電)針對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違反銀行法案,由於當事人數千人,在一審及二審時判決書的印製與寄送就已花費新台幣560萬元,今天更一審審理終結,判決書的寄送又要費周章。

台中高分院今天就黃圓映自稱心靈導師吸金案做出更一審判決,判決書中指出,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廣辦道場舉辦心靈講座,自2003年起,利用豐厚利息非法吸金172億多元,共約8000人受害,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決黃圓映11年徒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

黃圓映吸金案在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時被判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當時苗栗地院為印製1600多頁的判決書花了149萬元,郵資51萬元。

全案到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時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元;為印製2400多頁的判決書,印刷費花了210萬元,郵資150萬元,共計花費360萬元。全案歷經一、二審已花560萬元。

由於黃圓映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今天更一審宣判,黃圓映判11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判決出爐後,更一審判決書的製作與寄發再讓高分院費周章,台中高分院表示,將會討論製作與寄送方式,了解是否能採彈性方法以節省公帑。1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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