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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綠能光電 雲林議員:先定自治條例

2017/11/7 13:27(11/7 15: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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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7日電)推動綠能建設正夯,雲林鋪設太陽光電裝置名列全國前茅,雲林縣議員今天在縣政總質詢,提議先制定「雲林縣太陽能板回收自治條例(暫名)」,勿貿然鼓勵種電。

雲林縣議會縣政總質詢,綠能建設的太陽能板設施安全性受到關注,國民黨縣議員李明哲、林建鴻聯合質詢,要求縣府清查縣內種電面積、太陽能板回收等相關情形。

議員聯合質詢指出,雲林縣政府推動在不利農業經營或地層下陷區,裝置太陽能板發電設施(俗稱種電),卻對太陽能板的環境危害、回收等尚未建立認知及因應模式。

議員提議先制定「雲林縣太陽能板自治條例(暫名)」的相關規定,要求業者提出回收基金及回收辦法,以降低對環境的衝擊,保障發展綠能建設的安全。

雲林縣長李進勇答詢指出,發展太陽能或風力發電,替代火力或核能發電,目的都在減少對環境的衝擊,相關政策、法令需要明確訂定,縣府積極取經外國經驗,盼能有效率發展綠能建設。

李進勇表示,並沒有因為推動綠能建設,而放棄對農業發展的關注,何況不只在不利農業經營區或地層下陷區種電,在高鐵兩側各1.5公里範圍內的黃金廊道,也是種電地區。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統計,雲林縣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到今年10月為止,連續7年居全國之冠,年發電量4.3 億度,另在雲林沿海也積極發展風力發電。

行政院科技部和雲林縣政府11月3日在雲林科技大學舉辦「綠能發展現況與困境論壇」,李進勇在會中表示,農政、能源單位步調不一,農地容許綠能設施使用及冗長的環評程序,需要修改相關法令克服,以利推動。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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