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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糖公司排廢水污染 將重罰並命停工

2017/12/7 14:41(12/7 15: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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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位於高雄鳳山溪上游的某製糖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卻排放未經處理製糖廢水,高雄市環保局當場要求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舉發,將重罰並命停工。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馬振耀今天說,稽查人員已採樣檢驗分析,一旦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愈高,罰鍰愈重。

稽查人員昨晚查獲排放製糖廢水的這家公司,有三個生產製程,分別生產冰糖,紅糖及冬瓜糖磚等,每次作業約2個小時,作業完成即需清洗一次,每天作業4次,所產生清洗廢水直接利用廠房後方水溝未經處理直接排入鳳山溪。

由於廠方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卻排放未經處理製糖廢水,環保稽查人員當場要求停止排放,採集的廢水檢驗分析後如果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舉發,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的倍數核計,裁處新台幣6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並命令停工。

由於含糖廢水會增加水中的有機負荷,增加水中溶氧的消耗,導致河川缺氧而發臭,巡守隊日前即反映鳳山溪於中游河段有異味產生。環保局將持續加強上游列管事業稽查,並擴大巡查非列管事業,確保鳳山溪水質。1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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