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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彎北段商業宅 北市府開罰決心不變

2017/12/11 19:38(12/11 20: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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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1日電)大彎北段商業宅作住家使用,台北市政府12月底將開罰,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歷經多次都市計畫檢討,都委會皆決議維持商娛區名目,15日將寄現勘通知函。

北市府今天下午4時30分召開大彎北段不得作住宅使用區域專案說明會,由於到場住戶人數逾百人,原定會議室空間太小,市府緊急更換說明會地點。歷經2小時,副市長鄧家基裁示,會朝輔導當地住戶回歸商業使用方向進行。

國民黨籍市議員陳義洲、陳炳甫、葉林傳、林亭君及民進黨籍市議員黃向羣也到說明會現場,陳義洲認為,台北市萬豪酒店所在位置列為輕工業區,後在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專案變更為一半住宅區、一半商業區,盼市府能比照處理。陳炳甫則希望商業宅就地合法。

出席說明會的住戶認為裁罰無理,何先生登記發言表示,大彎北段商業宅使用已有一段時間,「政府都不知道這裡是住宅,住戶怎麼會知道?」認為市府把責任推給民眾;徐小姐則出示市府稅捐稽徵處的公文,指市府曾核准她變更為住宅稅率,現在卻要開罰,相當不公平。

林洲民說,經多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決議維持大彎北段的副都心精神,做商娛區使用,該區不得作住宅使用,而他徵詢台北市長柯文哲意見,柯認應開罰。

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市府在今年5月行文財政部詢問大彎北段可否全面改為商業稅率,「財政部回覆,改課商業稅率與是否違反都市計畫是兩回事。」陳志銘坦言,無論住戶喜歡與否,現行規定要做商業使用,他只能依法行政。

都發局建築管理科長林玄理在會中向當地住戶說明裁罰基準與做法,表示會以柔性勸導為主、裁罰為輔,經行政指導、現勘與住戶陳述意見後仍有違規事實,再分3階段裁罰,住戶在收到現勘通知的3日內可修改時間,由都發局勘查建物使用情形,現勘完畢後,市府將發函給建築物所有權人,讓住戶在10日內陳述意見。

裁罰金額依建物所有權大小分5級距區分,第1階段與第2階段罰鍰金額不同,第3階段直接處30萬罰鍰及斷水斷電。林玄理進一步指出,執行順序以104年11案及所有權人在大彎北段地區擁3戶以上優先處理。

北市府在民國81年公告實施「「配合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整治主要計畫案」,把基隆河截彎取直的新生地劃分(大彎)南、北段,南段以工業區為主,北段規劃住宅、商娛區。

民國92年,台北市修正主要計畫案,訂定大彎北段不得做住宅使用。今年3月,北市透過稅籍資料裁罰大彎北段1678戶商業宅,並依都市計畫法訂定開罰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引發當地住戶反彈。1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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