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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電動汽機車110年底前免徵牌照稅

2018/1/1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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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6日電)台北市稅捐處今天表示,配合立院修正通過牌照稅法部分條文,登記在台北市的電動汽、機車將免徵牌照稅,免稅時間延長至民國110年底,主要影響是購買大型電動重型機車的民眾。

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從今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稽徵處機會稅科科長周正宗今天受訪表示,立法院修正通過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條文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決定,北市配合修法,只要電動汽、機車行照登記地點為台北市,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時間為電動汽車延長從今年1月6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自今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他說,原本法規規定今年1月6日起要恢復課徵電動汽車牌照稅,但配合修法,所以免稅時間從6日開始算起;至於電動機車部分,過去條文規定,英制馬力20.20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需課徵牌照稅,未來將可免徵。

據台北市稅捐處初步統計,北市可以免徵牌照稅的電動汽車約9000輛、大型重型電動機車約6輛。10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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