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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行人交通事故肇因 不依規定穿越居冠

2018/2/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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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台中市交通大隊統計,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肇因中,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是主因,但低頭族越來越多,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也是重要事故原因之一,今年將加強取締開車未暫停禮讓行人。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蔡榮錠受訪表示,依據民國104年到106年的統計,行人發生事故原因前三名,依序為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未注意左右來車、未依標誌標線穿越。

其中,104年到106年統計件數,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為443件、421件、381件;未注意左右來車為104件、90件、73件;未依標誌標線穿越為85件、68件、66件。

蔡榮錠說,最大宗的肇事原因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約占6成5以上,民眾常因貪圖方便,不依規定從道路間穿越,容易造成車輛閃避不及撞上。

近年低頭族越來越多,行走時使用手機而發生事故,也是肇因未注意左右來車的次要原因。蔡榮錠說,常有民眾通過行人穿越道,未注意號誌是紅燈而被撞到,除行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就算是紅燈,駕駛人也有責任。

蔡榮錠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台中市交通大隊提醒,107年1月起啟動強力執法,針對未暫停禮讓行人的車輛進行取締,可依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罰鍰。(編輯:李錫璋)10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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