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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通過吳音寧條款 本屆議會恐審不到

2018/9/2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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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5日電)台北市政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通過「吳音寧條款」,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修正案趕在市議會臨時大會結束前通過並送審,不過,他坦言恐審不到。

北市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通過修正「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9條條文案,由於該自治條例是因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拒赴台北市議會備詢而修,又被稱為「吳音寧條款」。

游適銘告訴中央社記者,按照規定,修正案應在市議會臨時大會10天前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市議會第12屆第19次臨時大會議事日程從9月27日舉行至10月6日,換言之,修正案只要9月27日前送出即可,所以今天上午通過。

不過,他坦言,預期這屆議會大會審不到,由於修正案過屆不審,若該案未過,財政局下屆將重新提案。

「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現行條文規定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50%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為市政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修正後則增列「並備詢」文字。

修正案並增訂第9條第3項,明定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應於契約載明「經市議會邀請列席者, 應列席報告並備詢及其違約罰則」,以督促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列席市議會報告及備詢。

游適銘表示,若未明定市府提供場地及載明契約,恐影響其他市府持股未達50%的一般公司治理,才增訂該項目。適用者為農產、漁產、畜產、花卉4大公司。

他說,修正案通過後,若在議會要求下,農產、漁產、畜產、花卉等4大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拒絕備詢,可依罰則開罰。(編輯:李亨山)1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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