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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罰金 菲可放被扣陸漁民

2014/11/2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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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7日專電)中國大陸漁民被指越境盜魚遭菲律賓地方法院重判,即使北京強硬表態,菲律賓政府今天堅持,他們必須繳付罰款方可離境。

菲國通訊作業部長柯羅瑪(Herminio Coloma Jr.)今天在記者會上引據司法部指出,有關罪行,大陸漁民已視同完成監禁刑罰,接下來只要就撈捕瀕危物種行為繳付罰款,即可離開菲國。

1艘載有11名漁民的大陸漁船,5月間在南沙群島半月暗沙海域被菲律賓公務船扣留,船上搜出大批海龜,其中9人被控盜魚及捕撈瀕危物種。

菲國巴拉旺省(Palawan)地方法院24日判處每人須繳10萬3000美元(新台幣約310萬元)罰款。

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25日發表聲明,稱菲國在南海逮捕大陸漁民,已「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和管轄權」,要求菲方「立即無條件釋放」人船。

但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傅查理今天回應,菲律賓政府三權分立,處罰大陸漁民是司法部門的決定,行政部門無法干涉。

菲律賓與中國大陸均聲稱擁有半月暗沙的主權。1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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