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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愛孫 荷蘭議員提祖父母探視權

2015/3/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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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布魯塞爾4日專電)父母離婚時,多半會討論子女探視權,卻很少討論祖父母的探視權。荷蘭國會議員提案,祖父母也是小孩的至親,應享有探視孫兒的權利。

荷蘭基督教民主黨(CDA)議員歐斯卡姆(Peter Oskam)與凱薩爾(Mona Keijzer)日前提案指出,在離婚官司中,該討論的不光是父母的探視權,也應該讓祖父母有權探視孫兒。

對許多祖父母而言,因為小孩離婚導致不再有機會見到自己的孫子、孫女,讓他們十分傷心。

荷蘭廣播基金會(NOS)引述兩人的提案說明指出,保障祖父母的探視權,對孩子也會有助益,讓小孩有機會和祖父母接觸,也能從中知道自己的家族淵源。

目前荷蘭規定,祖父母必須先證明和孫兒之間有密不可分的聯繫,才能要求探視權,但除非證明祖父母和孫兒接觸有危險,否則多半會被接受。但基督教民主黨認為,不應該為祖父母的探視權設限,應該透過法律明確保障。

不過,並非所有下議院議員都支持這項提案。有政黨認為,父母與祖父母多半會找到解決的方法,沒有必要特別立法保障。

也有議員認為,父母是小孩照護的第1順位,沒有必要讓情況更為複雜,立法保障祖父母探視權,也不見得對小孩有益。1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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