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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孩子較好 美專家提6大理由

2015/3/28 07:43(3/28 09: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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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7日專電)許多惡質婚姻中的夫妻以孩子為理由不願離婚,美國專家森柏認為,這如同綁架下一代,她由孩子的觀點,向考慮分道揚鑣的夫妻,提出離婚好過強迫留在一個屋簷下的6大理由。

曾任婚姻律師與諮商的離婚專家和作家森柏(Brette Sember)在「哈芬登郵報」(Huffington Post)部落格指出,許多夫妻以孩子為藉口不願離婚,但惡質婚姻中的爭吵、對立與憎恨情緒,造成下一代負面影響,猶如不斷重複撕裂癒合的傷口。

森柏認為,離婚當然會對孩子造成衝擊,但婚姻暴力與惡言相向,會造成下一代難以抹滅的傷痕,對孩子來說,活在惡質婚姻,遠比離婚有更大的負面效應。

離婚比留在惡質婚姻來得好,有6大理由。

1,家中不再有無止境的爭吵。孩子無須生活在負面情緒中,兩個家雖然不完美,但好過1個吵不停的家。

2,家庭成員情緒穩定。孩子不必隨父母的惡劣關係心情起伏,離婚後雖要處理許多複雜事務,但穩定後,全家都可恢復平靜,找出新方向。

3,快樂的父母對所有人皆有好處。活得快樂才有愉悅的環境,離婚後所有家庭成員得花些時間找出生活的新平衡,脫離長期的惡質婚姻才有幸福的未來。

4,孩子在父母離婚中學到妥協。妥協是重要的社會技能,離婚深具挑戰,孩子也得一起學習如何追求光明面,離婚過程教育孩子,合作找出解決方案遠比針鋒相對來得合宜。

5,教導孩子追求個人幸福。經歷離婚的父母都說,孩子是最重要的考量,但父母追求個人幸福而離婚,向孩子釋出強烈訊息,不幸福的人不該強迫留在同一個屋簷下。

6,離婚後父母可找到教育子女的新動力。父母雙方可擬定養育計畫,在合作下,各自發展不同的教育風格。10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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