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禁放鞭炮 只能玩兩種煙花
2018/2/12 20:07
(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12日專電)馬來西亞警方今天宣布,除了限定的兩種煙花以外,燃放、販售、購買或持有鞭炮或煙花者都屬違法行為。
馬來西亞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企業通訊組今天發表聲明,目前獲准公開販售的煙花只有「POP-POP」和「HAPPY BOOM」兩種,主要由於這些煙花不含危險的易燃物。雖然合法,但要販售這兩種煙花的商家,需要向各地區的警察部門申請販賣許可證。
一旦被發現違法燃放煙花或鞭炮,輕的會依照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受罰,被處以不超過1個月的監禁或最高100令吉(約新台幣745元)的罰款,或監禁加罰款。
重的會按照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及8條處罰,被處以最高7年監禁或1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加罰款。
同時,商家如果沒有許可證就生產、擁有或進口煙花和爆竹,可照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條處罰。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加罰款。10702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