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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詐騙集團收取款項 台男遭星國法院判刑

2018/6/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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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25日專電)台灣男子李博義被控協助詐騙集團收取詐騙款項,新加坡法院今天判處李博義有期徒期29個月。

李博義為償還新幣8964元(約新台幣20萬元)賭債,同意替詐騙集團到新加坡「收債」,擔任車手,將新幣8萬4300元(約新台幣188萬5961元)及相當於新幣1萬4635元(約新台幣32萬7414元)的黃金等詐騙款項,交付詐騙集團同夥。

新加坡新明日報、聯合晚報報導,李博義今年3月23日和另一名前同事吳易希共同赴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收取詐騙款項。

李博義從3月24日到27日間在新加坡多處地點,向5名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

新加坡警方獲報後,李博義與吳易希3月28日隨即在下榻飯店遭警方逮捕。

新加坡法院今天先針對李博義犯行部分進行宣判,吳易希部分則尚未審理終結。

新加坡警方高度重視詐騙案件,警方呼籲新加坡人或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人千萬不要相信陌生電話。(編輯:高照芬)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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