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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巿案 北檢:心證載明書類

2014/4/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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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美河市案,司改會今天質疑檢方濫權不追訴。北檢說,檢察官所有心證及調查經過都在起訴及不起訴書中載明。

台北地檢署認定民國95年間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北巿府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聯開處前課長王銘藏涉嫌以偽造的鑑價報告,故意拉高建物成本,涉圖利日勝生公司,導致台北巿府蒙受損失逾新台幣20億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另兩名承辦人員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司改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檢方涉濫權不追訴,僅辦高嘉濃等中低階公務員,本件關鍵人物前副巿長林崇一部分,檢方未交代。

台北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所有的心證及調查經過都在起訴書及不起訴書中載明,本案的起訴及不起訴處分,都有後續司法機制進行審查,起訴部分,由承審法院審查,不起訴部分,檢方會依職權送請台灣高檢署再議。1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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