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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逼跳崖 大姐頭判8年10月

2014/7/1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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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1日電)被控率小弟逼迫欠債女子跳崖致死的女子江家萱,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處8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家萱因關姓女子欠款新台幣1萬元未還,去年2月率4名小弟將關女押到彰化縣埔鹽鄉的南港藝術公園內談判,並與陳駿璋、陳建元、陳志文和蔡志平等人,輪流持球棒、電纜線毆打,江女還以電纜線勒住關女頸部拖行,再指示蔡志平將關女的頭壓進水桶中,並打開水龍頭澆水,造成關女全身傷痕累累。

判決又指出,江家萱恐嚇關女「若不還錢就要帶到山上,看是輪姦或是你自己跳」,隨即與陳駿璋、陳志文、陳建元將關女帶到南投市山區的鳳梨園,逼關女跳崖,導致關女傷重死亡。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江女等人主觀上未預見關女會跳崖致死,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所以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等罪,判江女8年10月徒刑、同夥陳駿璋4年、陳志文3年8月、陳建元1年10月、蔡志平則依傷害罪判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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