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致人於死 判4年6月
2014/7/25 14:17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5日電)李姓男子去年酒後駕車返家途中,撞擊一輛雙載機車後逃逸,造成1死1傷,今天被台中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刑4年6月。
判決指出,李男在民國102年12月晚間,於友人家中飲用約5杯私釀米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返家途中,闖越閃光紅燈路口,剛好康姓女子騎乘機車載姑姑行駛至路口,遭李男駕駛車輛正面撞擊,兩人彈飛至路旁,造成康女多處挫傷,另康女姑姑因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判決指出,李男於肇事後未下車查看,也未報警等待警方、救護車到場處理,立即駕車逃逸。經民眾報案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涉有重嫌。警方循線至李男家中查訪時,李男才坦承肇事。
法官認為,李男曾於2年前酒後駕車,被判處罰金新台幣9萬元,竟不知警惕,漠視公眾及駕駛人用路安全,且酒駕肇事後,未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並協助傷者送醫,反而自行離去,試圖規避責任,惡性非輕。
此外,李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卻未依照調解條件履行,甚至未賠償被害人分文。因此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李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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