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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伸鹹豬手 男判拘役60日

2014/7/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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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0日電)陳姓男子今年1月到夜店消費時性騷擾女舞者,並向女舞者的宮姓男友動粗。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拘役60日。

判決指出,陳男在今年1月凌晨在西屯區夜店內消費,看見女舞者為客人倒酒之際,趁機伸手從女舞者左小腿撫摸而上至大腿內側。女舞者當下感覺遭到侵犯,便以眼神示意一旁保全人員前來處理,陳男見狀立刻離開返回包廂。

判決指出,女舞者立刻將陳男性騷擾狀況告知同在店內消費的宮姓男友與保全人員,宮男與保全人員前往質問陳男、並要求道歉時,陳男突然朝宮男臉部揮拳,造成宮男顏面挫傷合併鼻骨骨折、左眼視網膜裂孔等傷害。

陳男在檢察官訊問時否認偷摸女舞者,且辯稱當時是後面的人往前擠,才會往前跌倒,但並沒有碰觸到女舞者的身體等語。

法官認為,女性的小腿、大腿,一般為衣著覆蓋遮隱之處,非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下,得任意碰觸的部位,陳男從女舞者的左小腿撫摸而上至大腿內側,已侵犯女性對身體隱私的自主權。

此外,陳男在宮男及保全人員要求道歉時,不知檢討自身行為及控制情緒,出拳毆打宮男,造成宮男不輕的傷勢。因此法官依傷害、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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