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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涉機密公文案 高院發回北院

2014/7/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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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侵占國家機密文件案,審理的台北地院認定部分資料有「拉法葉艦」的機密,沒有管轄權而移送高院。高院今天判決,北院法律見解有誤,將案件發回北院。

陳水扁被控於民國97年3月總統大選後,指示幕僚將執政8年期間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及調查局等單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數打包運往位於台北市館前路的卸任總統辦公室。

特偵組調查後,認定扁目的除了為撰寫回憶錄,並特意蒐集相關政治人物包括前總統李登輝等人的不利事證,藉此轉移輿論焦點,總計侵占1萬多筆公文,於101年5月間依侵占公物、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日前依醫院鑑定扁患重症而停止審判。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認為部分文件涉及拉法葉艦,應屬於國防機密文書,且扁交付這些文件均給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應已構成刑法外患罪章中的交付國防應秘密文書罪嫌,因外患罪屬台灣高等法院管轄,北院無管轄權,因此將全案移轉高院審理。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當初特偵組偵辦起訴時,並未認定是國防機密文書,且依相關卷證顯示,林德訓只是單純「保管」這些文件,是否構成「交付」部分,北院稍嫌速斷;高院認為北院法律見解有誤,將案件發回北院。1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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