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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 高檢署命調查局補件

2014/8/2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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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高檢署今天說,與調查局意見交換討論逾1小時後,認為張顯耀案件資料尚不明確,要求調查局補充後,才能研判是否為繫屬台高檢偵辦案件。

調查局表示,近日比對調查局與陸委會的兩份情資資料後,經陸委會鑑定回覆資料為機密及機密層級後立案調查,認定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朝「外患罪」偵辦。

負責偵辦張顯耀案的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下午由處長陳榮富帶領承辦組員,前往台灣高檢署交換意見,目的為確認案件繫屬。

雙方下午4時15分在台灣高檢署研究室進行意見交換及討論,與會人士除調查局人員外,還包含台高檢檢察長王添盛、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檢察官余麗貞、曾昭愷共8人;雙方討論逾1小時後結束。

郭文東表示,因案件資料還不明確,要求調查局儘速補充後,才能研判是否為繫屬台高檢偵辦案件,因此今天討論沒有結論,也沒有分案。

資深檢察官表示,調查局將案件報請台灣高檢署,而非地檢署,即顯示調查局認定本案涉及為國防秘密層級而非國防以外秘密,恐觸犯刑法109條,外患篇的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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