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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陸方證物非照單全收

2014/8/2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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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陸方提供證物,我方絕非照單全收,檢察官、法官會先確定取證過程及方式符合台灣刑訴法程序,才會起訴及作出有罪判決。

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今天各有一文指責法務部長羅瑩雪稱柯震東返台需要強制勒戒,質疑羅瑩雪公然評論個案,並隨中國公安起舞。

法務部澄清表示,羅瑩雪當時回應記者柯震東返台後將如何處置的問題,僅依法律規定表示「可能」要受強制勒戒,同時強調實際情形要看檢察官調查結果,並未指導個案該如何辦理。

另外,陸方提供的證物,我方絕非照單全收,檢察官、法官都會先確定其取證過程及方式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且有證據能力及證據力,才會起訴及作出有罪判決。

法務部表示,5名台商及員工數年前遭台灣人殺害事件,檢察機關詳細審查陸方提供的證物,剔除無證據能力部分,又搜索關係人住處,傳訊在台的被害人親友,補充相當多證據,最後法院採取部分陸方證物、台灣證人證詞及檢察官搜索扣得證物等,判決被告有罪確定。

法務部強調,未來柯震東回台後,檢方應該也會按照同樣原則及程序辦理,絕不會只憑陸方資料做出任何決定。

法務部表示,兩岸簽訂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目的就在互相提供情資證據合作查辦跨境犯罪事件;協議簽署5年以來,合作完成4萬餘案件,許多大案尤其是毒品走私犯罪,因此得以偵破。

法務部認為,如果只要涉及陸方,就採取敵對懷疑排斥的態度,對打擊跨境犯罪維護國內治安極為不利。1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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