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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養誘姦少女 男遭判4年半

2014/8/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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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2日電)劉姓男子網路上結識未成年少女,誇口願以每月20萬元作為代價包養少女,兩人相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劉姓男子遭判徒刑4年6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劉姓男子利用網路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少女,劉男在聊天時得知少女未成年,吹噓炫耀自己的家世和財力,誇口願意以每個月新台幣20萬元包養少女。

少女後來同意被劉姓男子包養,2人相約進入彰化縣埤頭鄉一家汽車旅館後發生性行為,不過劉姓男子事後就避不見面,也沒有付錢給少女,後來少女的導師得知此事,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此案時,少女說明當初是為了籌措金錢購買禮物贈送朋友,才會答應劉姓男子的邀約,事後感到很後悔及歉疚;劉姓男子則向法官承認部分犯行。

法官認為,劉姓男子無法克制己身性慾,對幼女性交行為已嚴重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扭曲被害人以性換取金錢的價值觀,考量到劉姓男子先前已有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相同犯行,竟再犯罪,男子雖坦承犯行,稍見悔意,考量被告對刑責的意見及其經濟狀況,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1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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